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bat365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 2019-05-2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去。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我校党建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是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活力、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格责任,把从严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群众基础牢的教职工和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切实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把发展党员的质量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严格标准条件

严把入口关,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能降格以求。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我校师生员工特点,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风威信、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党员具体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在政治上坚定成熟、思想上品德高尚、工作学习上业绩突出、作风上求真务实、自身上廉洁自律、威信上群众拥护、发挥作用上模范带头。坚持把综合素质优秀与否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师生员工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片面地把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二)严格程序规范

发展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要严格执行落实,以程序保证质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公示、备案、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公示、备案、政治审查、集中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健全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职、评议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在校党委领导下担负牵头协调、研究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各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党章、细则和我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规定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抓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2.坚持“四全程”制度。发展党员工作中做到全程公开、全程审核、全程记实、全程问责。全程公开,即对每道程序、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过程及结果,各党委(党总支)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全程审核,即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各党委(党总支)都要派员全程参加,并对发展党员全过程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全程记实,即对发展党员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项内容,都要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党委(党总支)秘书、党委(党总支)书记在专用记录本上逐项记录并签字确定,年末送党委组织部检查,做到事实清、情况明、有据可查;全程问责,即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3.坚持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制度。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由入党申请人所在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优。党支部根据推荐、推优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推优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坚持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制度。在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要保证党员和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

5.坚持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党委(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公示情况、培训考试情况、政审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报校党委审批。校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审批事宜。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7.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党组织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公告栏和学生宿舍公告栏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由学校统一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由党委(党总支)执行。

8.坚持发展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对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党支部要及时指派专人同其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在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组织员要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9.坚持党委(党总支)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制度。党委(党总支)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10.坚持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对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和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批准。

  11.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和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打造一支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发展党员要严把源头质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教职工和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是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源泉,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要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质量,坚持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自我教育与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的有机统一,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了解、增进对党的感情、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形式多样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发挥校级党校和党委(党总支)党校的主阵地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组织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调整机制。党委(党总支)要根据考察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要及时调整,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适度规模和整体质量。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管理制度,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不高于入党申请人总数的50%。

五、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校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制定规划、计划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要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要避免和杜绝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党委(党总支)要在每年12月中旬向党委组织部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次年度发展计划。全校党员发展计划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经校党委研究报省委高校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党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分管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学校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实。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努力开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3.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员职责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oc 

附件2 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员职责.doc 

   附件3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doc